12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天津金融监管局、吉林金融监管局等多地金融监管局及监管分局开出共计16则罚单。记者统计发现,罚单合计金额达1214万元,涉及十余家银行保险机构。
其中,有5家银行被罚超100万元(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德庄支行被罚数额最高,达37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授信管理不到位;关联关系识别不到位、未按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
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部分银行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具体来看,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被罚150万元。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未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被罚110万元。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向区域外企业发放贷款;小微企业及首贷户监管数据失真,被罚1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行因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内控管理薄弱被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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