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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轮,地块3655万成交!椒江大陈岛梅花湾区块配套精品酒店要来了~

​​文  | YOU  地块资料整理自: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11轮竞价,地块3655万成交! ​椒江大陈岛梅花湾区块 ​配套精品酒店要来了 ​ ​2024年7月31日,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下大陈明珠街西侧JDC011-0103-01商业地块成功出让。经过11轮竞价,竞得者浙江大陈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块成交价3655万元,成交楼面价约3010元/㎡(未考虑配建等因素),溢价率22.86%。 ​   该地块不动产权由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根据地块开发建设协议书可知,该项目定位为下大陈梅花湾区块配套精品酒店,项目的投资额不得少于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建筑室内装修(含硬装、软装家具及装饰品、艺术品、摆件等)平均造价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项目总客房数量不少于60间,床位数不少于70床,其中高端海景客房不少于30间。 ​ 地块实景 ​ ​【地块位置】 ​ ​地块位置: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下大陈明珠街西侧JDC011-0103-01地块,在大陈岛梅花湾区块,周边有明珠宾馆、望海宾馆、明珠街等,地块西侧面朝大海,可尽享海滨风景。 ​ 地块位置 ​ ​地块范围:东至明珠街(规划宽度5m)和用地界线,南、西、北各至用地界线。 ​   【地块信息】台土告字【2024】37号 ​ ​出让面积:8672平方米(13.008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B1),建设内容:酒店、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 ​规划容积率≥1.3、≤1.4,规划建筑密度≤65%,绿地率≥5%,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24m。 ​ ​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11274㎡且≤12141㎡,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00㎡且≤2500㎡。 ​   建筑后退用地边线(或城市道路):1.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1米;2.为使暴雨时地块不受山洪影响,地块开发时,应在地块周 边修建截洪沟等防洪设施拦截山洪。新建项目需进行地质安全等 论证,对规划区周边坡度过大、有滑坡或坍塌危险的边坡必须进 行加固和处理。处于山脚的地块,建筑后退山体距离应满足地质、防洪等安全工程的要求。(详见附图)。 ​ ​道路交通要求: ​ ​1.交通主出入口:东侧;(详见附图) ​ ​2.停车泊位:考虑大陈岛用地紧张且车辆极少等特殊情况, 结合建设绿色生态岛的目标要求,建议规划岛上以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为主,对本地块配建停车泊位不作具体控制。 ​ ​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控制要求: ​ ​1.商业等公共建筑,内部平面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 ​ ​2.本地块不动产权由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 ​3.总体布局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利用好周边的自然景观,重点处理好建筑与山海之间的空间关系,形成丰富的空间层次和良好的景观环境。并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治工作; ​ ​4.建筑应具有当地海岛建筑特色,建筑形式、体量、高度、 色彩等要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外墙材质宜以当地建筑材料为主,并具有抗台防风能力。 ​ ​公共服务: ​ ​1.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和要求按照《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 ​2.公共厕所:临街配建公共厕所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80㎡,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至当地环卫机构。 ​ ​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台自然资规条331002202400012号、《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下大陈明珠街西侧JDC011-0103-01地块开发建设协议书》。 ​ 地块位置 ​ ​【《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下大陈明珠街西侧JDC011-0103-01地块开发建设协议书》(部分摘录)】 ​ ​甲方: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人民政府 ​ ​乙方:(拿地方) ​ ​一、基本情况 ​ ​(一)项目名称: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下大陈明珠街西侧JDC011-0103-01地块 ​ ​(二)项目定位:大陈岛梅花湾区块配套精品酒店 ​ ​(三)项目位置:大陈岛梅花湾区块 ​ ​(四)项目指标: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指标按照台自然资规331002202400012号规划条件执行。 ​   二、监管内容 ​ ​(一)合同签订时间及主体要求 ​ ​1.本协议须在本项目经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公开出让出让产生竞得人之后,由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协议。 ​ ​2.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主体须为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如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的为土地竞得人的 全资子公司,乙方仍为本合同主体,本合同所涉及乙方的一切法律责 任均由乙方及乙方为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提供其为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对本协议相关内容确认的书面手续 及全资子公司有效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效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3.如乙方为椒江区外企业(自然人)的,须在《网上交易成交确 认书》签订后2个月内在椒江区大陈镇按有关规定注册成立新的全资子公司,由全资子公司作为土地受让主体。 ​ ​(二)品质管理要求 ​ ​1.乙方同意本协议项目建设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号:)项下宗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36个月内开业。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 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30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延 期的,其项目竣工时间、开业时间均相应顺延,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2.本项目定位为下大陈梅花湾区块配套精品酒店,地块配套和外墙装饰材料的选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项目的投资额不得少于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建筑室内装修(含硬装、软装家具及装饰品、艺术品、摆件等)平均造价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 ​3.本项目总客房数量不少于60间,床位数不少于70床,其中高端海景客房不少于30间。 ​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乙方应按有关文件及规范履行并落 实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责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市场管理等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同时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 ​5.开工时间以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日期为准;竣工时间以项目 竣工验收完成的时间为准;乙方须在合同约定的开工、竣工之日前分 别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 ​(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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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及外立面色需按甲方要求进行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乙方的建设方案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 ​2.本地块不动产权由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 ​ ​……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台自然资规条331002202400012号、《台州市椒江区大陈岛下大陈明珠街西侧JDC011-0103-01地块开发建设协议书》。 ​ 更多台州土地市场及楼市动态,请继续关注YOU居台州。   ​  来源:YOU居台州》》原文 版权说明:地块资料来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YOU整理,转载需注明出处。 END 微信/微博关注『YOU居台州』 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关注城事、土拍、房市,你最关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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