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第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垣市人民政府同意,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情况
G2021-103号宗地位于鄱阳湖路北侧、固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东侧,宗地出让面积19271.63平方米(折合28.91亩)。规划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
二、宗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业准入条件:G2021-103号宗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233万元/亩 ,产出效益不低于350万元∕亩。(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准入条件)
(二)G2021-103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其它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三)亩均税收: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后,每个会计年度亩均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亩。
(四)环境指标:环境指标要符合长垣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长垣市主导产业规划,禁止建设“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其它要求详见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环保要求)
(五)单位排放标准。
单位排放标准要符合以下文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攻坚办〔2017〕162号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六)除以上指标外,竞得人还需按管辖区域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履约。
三、出让起始价:
G2021-103号宗地为:9.60万元∕亩
G2021-103号宗地增价幅度为:1000元∕亩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G2021—103号宗地按实测该地块土地面积数乘以容积率下限,建筑面积不低于下限来控制总建筑规模。
(二)G2021—103号宗地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要求建筑后退鄱阳湖路道路红线不低于8米,围墙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5米,里侧用地边界应满足消防要求,最低不小于4米。具体建筑后退红线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三)G2021—103号宗地满足与周边建筑的消防、日照、抗震、卫生以及必要的安全间距要求。
(四)G2021—103号宗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G2021—103号宗地建筑在满足地块功能的条件下,应以现代简洁建筑风格为主,注重建筑群体间的呼应着重体现长垣地方特色,建筑色彩应选择浅灰色系为主色调并与其周边功能相近的建筑色彩相协调,规划地块内小品设施应简洁美观景观上应与其用地功能相匹配。
(六)G2021—103号宗地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细则要求。
(七)其他技术参数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内容为准。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认真阅读规划设计条件及本公告内容,如因竞买人未认真阅读导致竞买活动失败,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咨询与报名登记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竞买人持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审大厦八楼土地网上交易办公室)获取有关挂牌文件。保证金为:G2021-103号宗地为 277万元。须在报名截止前到帐。
七、 本次挂牌时间定于2022年3月10日8时至2022年3月23日11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挂牌地点在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审大厦八楼土地网上交易办公室)。
八、竞买须知及其他详见挂牌文件
联系地址: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财审大厦八楼土地网上交易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3-8881275 、0373-5252015
联 系 人:陈清霞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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